發布時間:2023-11-22瀏覽次數:4015
為加快流程審批,提高工作效率,集團制定了《集團業務辦理時效標準》,明確規定在請款資料完善的情況下當日請款完成時效為1個工作日,請款新業務辦理最多不超過三個工作日。
當日因缺少資料未完成審批,需及時協調溝通做好記錄,確保客戶能第一時間了解請款進度及資料走向。
01
嚴控審核時效
確保資金安全
為保障客戶資金安全,集團請款從發起人準備好所有請款資料提起審批開始,分別要經過各部門分工審批。
財務部門對資料進一步核對,設計部門對圖紙進行安全把控,總經辦最后進行復核審批。各部門按照規定時間依次進行復核。
為加快業務辦理時效,同時優化客戶的體驗,《集團業務辦理時效標準》明確規定了各部門審批時間,確保流程安全的同時,給予客戶安全和快捷。
02
快一點
更快一點
業務部門作為與客戶直接對接的第一線,為了保證當日能夠完成審批流程,業務部門在提交資料后會密切關注審核進度。
如果遇上缺乏資料的情況當日未能審核完成,業務部門會立刻前往審核部門溝通所缺資料,爭取一次性解決所有資料。
做得更快一點,更好一點,確保集團流程的高效,也讓客戶更安心、更放心。